中国甲公司与B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于1994年8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至1995年3月底,乙方已缴清全部出资,甲方未缴付,虽经乙方催缴数月仍无结果。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3-04-25  27

问题 中国甲公司与B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于1994年8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至1995年3月底,乙方已缴清全部出资,甲方未缴付,虽经乙方催缴数月仍无结果。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未缴付出资的赔偿责任
B、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
C、视合资企业自动解散,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D、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撤销营业执照

答案1

解析 本题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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