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20儿—1~2,单)

admin2017-06-13  34

问题 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20儿—1~2,单)

选项 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   
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答案C

解析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执法、司法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其意志与愿望,体现其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其正当利益,为其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与此同时,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使人民群众逐步熟悉和适应法治环境,学会在法治条件下处理各种事务的本领,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中。因此,我们的司法必须走“群众路线”,即我国的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我国的司法政法机关与政法干警既承担着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工作,也承担着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始终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因此A、B项正确;“以人为本"要求司法工作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既要依法裁判,也要说服教育群众,以理服人,这是社会主义政法机关与政法工作之人民性的根本体现,也是我国优良的政法传统,所以D项正确;至于C项,前半句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执法(广义)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而非人民群众,司法工作走群众路线也不意味着让人民群众成为执法主体。政法工作有自己的独特性与专业性的要求,它要体现民主,但又不能为群众专政所取代,否则的话就会重现文革时代的悲剧。考生要注意的是,这里侧向考查到了执法的主体这一法理学的知识点。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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