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味和龙谨为邻居,时常相互协助。龙谨外出期间,台风袭来,余味为避免龙谨的房屋受损而进行加固处理,花费1万元。但台风过后房屋依然受损严重。龙谨回来后,余味请求龙谨支付费用,龙谨表示已于外出前将房屋转让给潘美玲,并办理了过户。余味便向潘美玲请求支付费用,潘美玲

admin2014-04-28  28

问题 余味和龙谨为邻居,时常相互协助。龙谨外出期间,台风袭来,余味为避免龙谨的房屋受损而进行加固处理,花费1万元。但台风过后房屋依然受损严重。龙谨回来后,余味请求龙谨支付费用,龙谨表示已于外出前将房屋转让给潘美玲,并办理了过户。余味便向潘美玲请求支付费用,潘美玲以“台风过后房屋仍然受损”为由拒绝支付。则此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A、余味为龙谨的事务而进行管理,应由龙谨负担1万元
B、余味为潘美玲的事务而进行管理,应由潘美玲负担1万元
C、管理龙谨或潘美玲事务不明确的,应由余味自行承担1万元
D、管理龙谨或潘美玲事务不明确的,应由龙谨、潘美玲共同承担1万元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理论,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为:第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第二,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第三,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要求本人特定,但是,不要求管理人在实施无因管理之时知道具体的本人,管理人对本人发生错误,仍不妨与真正的本人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本题中,余味虽对本人发生错误,但仍不妨碍与真正的本人潘美玲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故A项错误、B项正确、D项错误。无因管理制度的规范目的重在管理事务本身,只要管理人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管理目的是否达到,对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不生影响。因此,潘美玲不得以“台风过后房屋仍然受损”为由拒绝支付余味因无因管理支出的费用,C项错误。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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