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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诉乙某侵权一案,案情复杂,经法院受理,于2008年4月1日向甲某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乙某发出应诉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双方应当于4月15日到法院举证,乙某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向法院送达人员口头表达了自己的答辩意见,后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到4月18
甲某诉乙某侵权一案,案情复杂,经法院受理,于2008年4月1日向甲某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乙某发出应诉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双方应当于4月15日到法院举证,乙某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向法院送达人员口头表达了自己的答辩意见,后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到4月18
admin
2009-09-27
24
问题
甲某诉乙某侵权一案,案情复杂,经法院受理,于2008年4月1日向甲某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乙某发出应诉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双方应当于4月15日到法院举证,乙某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向法院送达人员口头表达了自己的答辩意见,后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到4月18日,甲某仍未收集到证明乙某侵权的事实,于是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予以准许,并延长至5月1日,4月底甲某仍未收集到关键证据再次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受理法院报请上级法院决定,同意再次将举证期限延长至5月15日,对于本案中的哪一项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选项
A、法院对于再次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应经上级法院许可后方可以准许
B、乙某可以以口头答辩的方式代替书面答辩
C、甲某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收集到证据材料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民诉证据规定》中将被告答辩的形式限制为强制书面答辩,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对于再次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由受案法院决定,不用请示上级法院。故 ABC项错误,依题意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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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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