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admin2022-10-24  26

问题 试论述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选项

答案《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原告对下列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2)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3)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是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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