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9)

admin2013-11-07  22

问题 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9)

选项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解析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学习行政法最应当掌握的知识点,而且还要做到能恰当运用。本题虽考查的是比例原则,要求考生掌握比例原则的内涵、要求和本质,但也关系到行政法其他原则的认识。做此类题目,最基本的方法是从比例原则的要求和本质人手。比例原则属于合理行政基本原则的范畴,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原则要求,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而合理行政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如果考生能掌握这些要求,就能够直接作出判断:正确选项应为D,选项B是错误的。有些考生认为,选项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正确的。此种认识的错误性在于:其一,合法行政原则本身并不包含比例原则要求;其二,从逻辑关系上分析,合理原则、比例原则虽与合法行政原则密切有关,但只能说合理原则、比例原则是合法原则或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而不能说它们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必然要求;其三,从历史发展上看,比例原则是20世纪中期以后才逐步得到认可的原则。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A是错误的。因为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比例原则显然不属于权责统一原则的范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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