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2012年卷三第57题)

admin2021-08-02  9

问题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2012年卷三第57题)

选项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答案A,B

解析 A正确:对于房屋被丙无权占有,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但是甲怠于行该权利,甲的不作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根据《物权法》第193条第1款的规定,乙银行可以为了保全抵押物,请求甲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B正确:B项着实难以理解,但是根据官方给出的答案,我们可以做如下解释:乙银行实现抵押权的方式之一是“折价”,即以房屋价值折抵借款,此时若采用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甲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银行,可通过指示交付,将房屋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让与乙银行,以完成交付。
    C错误: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金钱之债”为前提,本案中,甲对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为物权请求权,非债权请求权,故不可代位。
    D错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且该物权人的物权须包含占有权能,而乙的抵押权并不具备占有权能,故不可直接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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