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2000年卷三第4题)

admin2014-12-09  37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2000年卷三第4题)

选项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桌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答案D

解析 ①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的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除欠缺代理权外,具有代理的其他全部特征。②代理又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最重要的特征在于“显名主义”,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让相对人知道谁是交易的对方,谁是对方的代理人。这样,直接代理就形成了一种三方结构,涉及三方当事人。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无权代理也是如此,除了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亦需形成三方结构,涉及三方当事人。无权代理缺的是代理权,但不能缺了三方结构。③A选项不构成无权代理有两个原因:其一,代理仅适用于法律行为,领取论文稿酬属于事实行为,不能代理。其二,甲的行为属于“冒名顶替”,缺少“显名”,未形成三方结构,仅形成了一种双方结构,不构成无权代理。故A选项错误。④B选项中董事长的行为属于“表见代表”。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属于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没有独立的人格,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机关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所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仅形成了一种双方结构(保证人公司与债权人之问的保证关系),而非三方结构。此外,表见代表与无权代理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可见,董事长超越权限的表见代表行为有效。相反,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B选项错误。⑤C选项亦属冒名顶替。故不选C选项。⑥D选项中,推销员发出了订立买卖合同的要约,关某没有代理权,但以邻居李某的名义予以承诺,构成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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