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6-01-15  35

问题 田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B、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C、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对《行政复议法》第26条的考查。本案被申请人为区土地局,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土地局。省政府有权审查省国土资源厅的规范性文件,A项说法正确。市政府不可能成为复议机关,因而B不对。区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市政府无权处理此规定,但转送该规定必须遵守行政的层级性,省政府是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区政府也不可直接转送给省政府,必须由市政府转送,这是由行政组织的“层级性”要求决定的,C项正确。市土地局是行政复议机关,省国土资源厅有权审查自己的规定,市土地局将规定转送国土资源厅完全符合程序,D项正确。此题选ACD。此题的难点在C项,要注意行政的层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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