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于2006年8月成立,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20万元,投资收益5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37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3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

admin2009-03-25  36

问题 某居民企业于2006年8月成立,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20万元,投资收益5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37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3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为72万元,上缴工会经费2.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1.08万元的职工教育经费;
(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计提的环境保护资金30万,为职工支付的五险一金共计20万元;
(3)财务费用中列支汇兑损失10万元;
(4)投资收益为国外子公司分回的利润,国外适用税率为40%,子公司当年处于减半征收期。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5.80
B、10.52
C、6.78
D、10.78

答案A

解析 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可据实扣除。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72×2%=1.44(万元),上缴了2.16万元,纳税调增2.16-1.44=0.72(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72×14%=10.08(万元),纳税调增=15.16-10.08=5.0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2.5%=1.8(万元),由于企业实际使用1.08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资及三项费用调增金额=0.72+5.08=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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