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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瓷碗卖给李某,双方于5月20日约定价款10万元,于6月1日交付青瓷碗,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5月25日,李某将5万元价款交给张某,张某已接受,但张某后来一直未交付青瓷碗,双方发生争执。李某主张张某应当交付青瓷碗,
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瓷碗卖给李某,双方于5月20日约定价款10万元,于6月1日交付青瓷碗,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5月25日,李某将5万元价款交给张某,张某已接受,但张某后来一直未交付青瓷碗,双方发生争执。李某主张张某应当交付青瓷碗,
admin
2009-09-27
17
问题
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瓷碗卖给李某,双方于5月20日约定价款10万元,于6月1日交付青瓷碗,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5月25日,李某将5万元价款交给张某,张某已接受,但张某后来一直未交付青瓷碗,双方发生争执。李某主张张某应当交付青瓷碗,并承担违约责任,而张某则认为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其愿返还价款,但拒绝交付青瓷碗。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因为双方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合同,合同自然不能成立,张某有权不交付青瓷碗,但应当返还价款
B、虽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李某已经交付价款,张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张某应当交付青瓷碗
C、因为买卖祖传青瓷碗的合同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张某没有签字,那么本案情形下,该合同不能成立
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A项错误,而B项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其对合同成立的原因表述不正确,案中合同的成立并不是因为该合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即使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题中情形下合同仍能够成立。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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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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