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某手表厂购买纪念某伟人金表一块,售价5万元。在出售前,该手表厂在柜台出示公证书,公证书证明,该手表只生产1500只,生产1500只后,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已将生产该手表的模具砸毁。事后经查证,该手表实际生产了3000只,以至于手表的收藏价值大大降低,王某

admin2013-08-13  58

问题 王某向某手表厂购买纪念某伟人金表一块,售价5万元。在出售前,该手表厂在柜台出示公证书,公证书证明,该手表只生产1500只,生产1500只后,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已将生产该手表的模具砸毁。事后经查证,该手表实际生产了3000只,以至于手表的收藏价值大大降低,王某经多次交涉,历时近2年未果后,无奈起诉于法院,要求退回手表,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    )

选项 A、应当予以支持,未过2年诉讼时效
B、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C、不应当予以支持,已经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D、应当予以支持,王某因被欺诈订立了合同

答案C

解析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本题中王某与手表厂之间的合同是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因此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王某起诉时已超过1年,故选C项,排除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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