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构成要件及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admin2013-03-13  46

问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构成要件及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选项 A、 
B、 
C、 
D、 

答案(1)概念: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财产或资力明显减少或减弱,有难以给付的危险时,得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前,拒绝自己的给付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①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②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义务能力明显降低,导致其有难为对待给付的危险。 (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kC3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