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5日徐某和李某经法院调解同意和解,9月8日法院通知徐、李来法院领取调解书,李来领取并签收了调解书,但徐某直到9月10日才来领取并签收了调解书。请问,本案调解书生效的时间应当为哪一天?( )

admin2014-04-28  22

问题 1997年9月5日徐某和李某经法院调解同意和解,9月8日法院通知徐、李来法院领取调解书,李来领取并签收了调解书,但徐某直到9月10日才来领取并签收了调解书。请问,本案调解书生效的时间应当为哪一天?(    )

选项 A、9月5日
B、9月8日
C、9月10日
D、9月11日

答案4

解析 本题涉及调解书生效日期问题。依据《民诉意见》第96条规定,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的生效日期。故本题选项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u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