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3-10-09
36
问题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答案
C,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r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出发阐述民法是逻辑严谨的体系。[首师大2010年研]
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浙江财大2015年研]
2006年6月1日,甲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闲置的1号旧厂房出租给乙作为经营门面,租期六年。但未约定房屋维修义务的负担。乙租得房屋后,经甲同意对房屋进行了内部装修。2007年8月1日,当地发生特大暴雨,因房屋年久未维修
张三是体育明星,有一天在甲餐厅吃饭。在该餐厅打工的李四看到后,马上拿起照相机给张三拍照,张三予以制止,但李四已经拍到张三的四张照片,之后发表在某网站上。张三认为李四、甲餐厅、某网站共同侵害了其肖像权。[首经贸2010年研]请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200万,购买北京一三室两厅房屋,形成共有关系。甲住主卧,每月补贴乙丙各200元。三人约定只允许自己或者家人居住,不得将房屋出租。2009年,甲乙出国,丙在甲乙不在期间,丙与丁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丁,获得租金18万元。甲乙
论述担保物权的特征。[三峡大学2017年研]
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错过灭虫时机,当年农作物欠收,损失4万余元。经查,该杀虫药系乙农药厂未按标准生产的劣质农药。下列关于此案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丹尼和泰尔的第一期投资额应当在下列哪一时间内缴清?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简述数据库设计经历的阶段。
患者男,50岁,既往体健,查体时发现肝在右肋下2cm,质硬、压痛,脾可触及,锌浊度试验20单位、ALT正常范围,肝穿刺病理有假小叶形成,应诊断为
牛黑斑病甘薯中毒时出现皮下肿胀,这种肿胀类型属于()。
麻疹的好发季节是()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土石方工作夜间工作的噪音限值是( )dB(A)。
如图所示,C1=6μF,C2=3μF,R1=3Ω,R2=6Ω,电源电动势E=18V,内阻不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0年3月15日17时,李某(男,2004年5月生)因醉酒与邻居郑某(男,1959年12月生)发生争吵,李某殴打郑某致轻微伤,郑某报案后,派出所民警邓某和石某迅速到达现场处置,对李某进行口头传唤,李某拒绝接受传唤,倒地耍赖,并不停挥舞酒瓶砸向围观群众,
某网络系统项目按总价合同方式约定订购3000m高规格的铜缆,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工期暂停了半个月,待恢复施工后,承建单位以近期铜价上涨为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赔偿购买电缆增加的费用,并要求适当延长工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Studentscan’tfindusefulinformation.B、Learningisinthechargeofstudents.C、Studentsgetnohelpfromothers.D、Some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