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日耳曼法的司法制度。

admin2017-06-22  26

问题 简述日耳曼法的司法制度。

选项

答案日耳曼法的司法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1)审判机关的设置。日耳曼各王国的审判机关主要分为普通地方法院和王室法院两类。普通地方法院一般由百户法院和郡法院组成。百户法院的法官是一些熟悉习惯法、富有经验的长者,被称作“宣法者”。自由人出席审判大会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判决须经他们同意才能生效。王室法院由国王、宫相或国王委任的其他官员主持,不允许自由人参加。国王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将案件从地方法院移至王室法院审理。 (2)诉讼制度的设计。日耳曼法的诉讼分为两种,即请求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诉讼和请求惩罚犯罪的刑事诉讼。两种诉讼均实行自诉原则。传唤被告由原告负责,一经传唤,被告即有到庭的义务,否则将受罚。诉讼按固定程序进行,传唤、陈述、答辩等要使用配合一定动作的习惯语言,否则即告败诉。随着王权的加强,在日耳曼法国家的王室法院和巡回法院中出现了纠问式诉讼制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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