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admin2020-11-19  27

问题 (2002年)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选项 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
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
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

答案A,B,C

解析 A选项当选、B选项当选、C选项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9条第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此处的当事人包括了被告和第三人,故A选项、B选项当选。   
D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9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可见当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时,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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