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8月,成都某单位周女士等26名职工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泸沽湖一航天城五日游”。当团队游完泸沽湖转赴西昌时,某县境内发生道路塌方,为了不耽误余下的行程,旅行社当即决定绕道攀枝花赶往西昌。周女士等旅游者认为绕道又远又险,不同意旅行社的安排,坚持等候,最终导

admin2009-12-29  27

问题 某年8月,成都某单位周女士等26名职工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泸沽湖一航天城五日游”。当团队游完泸沽湖转赴西昌时,某县境内发生道路塌方,为了不耽误余下的行程,旅行社当即决定绕道攀枝花赶往西昌。周女士等旅游者认为绕道又远又险,不同意旅行社的安排,坚持等候,最终导致团队滞留某现场2天,航天城2天的旅游行程被迫取消。回到成都后,旅行社将航天城段没有消费的食宿费冲抵了滞留期间的食宿费,决定退还旅游者没有消费的旅游门票费,但周女士等游客要求旅行社不仅退还航天城段所有未消费的旅游费用,还应赔偿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周女士等游客向旅游执法部门投诉,要求处理。
    请问:
    (1)该旅行社是否违约?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周女士等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旅行社并未违约,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某县境内发生道路塌方,属于不可抗力,当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可以变更或者取消合同,本案中旅行社提出绕道攀枝花赶往西昌属合理的请求,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停留于现场并最终导致合同的撤销。撤销之后旅行社积极返还实际支付的差价,旅行社尽到了合理的义务,对合同的撤销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2)周女士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旅行社对合同的履行不完全,没有过错,当出现不可抗力时,当事人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本案中旅行社属于撤销合同的情形,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对于未履行部分按实际的差价返还。本案中旅行社已经返还了差价,周女士等人无权要求旅行社返还航天城段所有未消费的旅游费用,以及赔偿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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