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

admin2013-04-25  30

问题 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答案A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B项说法不正确。罚款、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都是独立的行政处罚,且这些行政行为是在违法行为作出两年以后作出的,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所以C项的说法不正确。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一系列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以使行政决定得到执行,但是行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lf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