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情形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下列情形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dmin
2012-09-17
29
问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选项
A、菏泽辛望菜市场肉食摊规定,在此购买瘦肉的顾客必须同时购买该摊剩下的骨头若干
B、长安商厦张贴告示,表示国庆节期间顾客在该商厦购物均享受8折优惠,对此如实入帐
C、便民水果店在存货过多情况下为防止水果变质决定低于成本价销售一批龙眼
D、某彩电生产厂商在报纸上宣传其竞争对手生产的彩电存在许多质量问题,但这些宣传均与事实不符
答案
1,8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因此选项B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由此选项D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选项C中是为处理积压商品而进行的抛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选项A属于不合理搭售,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i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是北京某外语学院的外教,一日甲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拐弯时被从其后面超速行驶的乙的汽车擅倒,乙是该校外国人短期汉语进修部学习的学生,事故发生后,甲乙两人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于是甲便诉至我国法院,经查甲乙两人均具有美国国籍。就该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下列说
战争开始时,在交战各方之间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下列哪一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下面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
某市一金属化工有限公司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A国进口工业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该市一自来水厂的取水源被污染,对该市部分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该金属化工有限公司构成: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教唆犯?
某公司经理余某指示会计吴某以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少开营业税发票的方法将当年的账面的所得额减少,以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吴某怕担责任,予以拒绝,余某于是将吴某开除,致使吴某精神失常。对余某应定罪()。
律师甲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乙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已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有以下哪些情况的,对公务员可予以辞退?()
随机试题
背景某市新建科技馆工程,地下2层,地上24层,地上裙房4层,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最终选定了一个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A建筑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建设单位将该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指定分包,并与
自我概念包括人对自己的认识以及________的认识。
海关批准进口货物保税的原则有()
应急免疫是一种债券组合投资策略,其提出者为( )。
在运用可比公司定价法时,可以采用比率指标进行比较,这些比率指标包括()等。
在表内资产风险权重中,对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风险权重为(),而对省及省以下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视做一般企业的风险权重为()。
期刊编辑为做好作者工作,应注意的问题之一是()。
当一个人在森林里迷路时,是否看得出四周远处有微弱光亮借以辨别方向,反映了这个人的()的高低。
关于班集体的教育作用,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ThefirstfewmonthsoftheyearIhaddreadedtheringingofthetelephone,becauseIknewitmeantanother____decisiontobem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