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6-06-13
29
问题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司考.卷三.单21)
选项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
D
解析
关于A项,《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如果受损财产仍能通过修理恢复原状,则应当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则应请求折价赔偿,冯某要求文某赔新车于法无据,A项排除。关于B项,《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冯某并不属于该情形,因此冯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项错误,D项正确。关于C项,《民法通则》仅在第120条针对姓名权等人身权利的侵害规定了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一般的财产损害则不适用此种责任承担方式,C于法无据,亦应排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h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串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有:
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马晓航与汪湘湘均为11岁儿童。一日课间休息时,汪湘湘扔石头打中马晓航右眼,致其失明,共花医疗费2万多元。汪湘湘系寄住在姑妈家中,父母在外地工作。据查汪湘湘的父母与汪湘湘的姑妈间订有委托合同,约定汪湘湘的一切行为由其姑妈负责。以下判断不成立的是:()
金某欲买齐某的一匹马(包括套在马身上的马鞍),约定价格为1200元,但因金某所带的钱不够,只付给齐某600元,俩人还同时约定,该马的所有权自即日起转移,3日后金某来牵马并支付余款600元。第二天孙某看到齐某牵着马,提出愿以1400元买此马(包括马鞍),齐某
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1999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0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的全部财
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目,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
对于设立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如果甲公司等发起人决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该公司,则: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属于股深动脉分支的是()
《读书示小妹十八生日书》的“书”,与下面哪个文题中的“书”意义不同()。
甲减患者在使用甲状腺素治疗时应用原则是
患者李某,女,27岁,因一次车祸输血染上艾滋病。失业后,在2年中她使6人感染艾滋病毒,此事被新闻媒体披露后,有了很多争议。医生应该怎么做,才合乎道德
A、上颌第一磨牙B、上颌第二磨牙C、下颌第一磨牙D、下颌第二磨牙E、巨噬细胞咬合面边缘嵴与发育沟呈一“田”字形的牙体是哪一牙
A.下肢腱反射无改变B.膝腱反射减弱或消失C.跟腱反射减弱或消失D.下肢病理反射征阳性E.下肢腱反射亢进L5~S1椎间盘突出
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可索赔利润的是( )。
A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其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下列有关境外经营的判定中,表述正确的是()。
在确认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项目存在重大的错报风险后,为使函证程序具有不可预见性,注册会计师拟对函证程序采取下列措施,其中正确的是()。
社区居委会有权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的工作。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