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3/13)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3/13)
admin
2022-05-24
34
问题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3/13)
选项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答案
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Z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66题,多选)
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
卢某是甲公司负责行政、人事、财务的副总经理,因工作需要,甲公司为其配置公务用车一辆。后卢某因拒绝接受岗位调整且旷工,被甲公司依法辞退。经查,甲公司辞退卢某时,尚欠其部分工资、社保金及经济赔偿金未予发放;甲公司辞退卢某后,卢某一直使用该汽车。卢某就工资问题向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8题,单选)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13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
甲公司与小区业主吴某订立了供热合同。因吴某要出国进修半年,向甲公司申请暂停供热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热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60题,多选)
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
随机试题
属于主观资料的是
关于基础体温测定不正确的是
A.清胃散B.凉膈散C.清热泻脾散D.导赤散E.泻心导赤汤
男,55岁。诊断乙肝肝硬化4年,黑便2天,不认家人、吵闹2小时。下列治疗中不恰当的是()
下列选项中,对地方行政建制和行政等级划分以及同是城市建制的行政等级划分正确的是()。
()是指对风险发生的损失程度结合家庭财务的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风险的危害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或采取何种对策。
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对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下列关于法律文化的表述,正确的是()。
对下列诗词蕴含的化学原理解释错误的是()。
若有下面的说明和定义,则sizeof(structaA)的值是()struetaa{intr1;doubler2floatr3;unionuu{charu1[5];l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