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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
admin
2018-07-27
23
问题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2012年卷三95—100题)
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B、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
C、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
D、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种类及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之规定,证据有八个种类:(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A选项中的书面证词似乎属于书证,但其实不然,这只是说明证人系以书面方式进行作证,因此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的复印件,皆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不是没有证明力,只是一般情况下证明力较原始证据小。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由此可知应该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来承担被侵权人有过错的证明责任。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属于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事实,且不存在倒置的情况,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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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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