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应聘到湖南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9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湖南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

admin2010-06-14  36

问题 刘某应聘到湖南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9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湖南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刘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刘某收200元,并为防止刘某到饭店偷艺,向刘某收取5000元押金。刘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旺旺酒店接洽,旺旺酒店同意只要刘某从湖南饭店辞职,即聘用刘某。刘某通知湖南饭店自己要辞职,湖南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刘某的押金,刘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刘某可以提前3天通知湖南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B、刘某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湖南饭店
C、刘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旺旺酒店应与刘某对湖南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需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湖南饭店不仅未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和工资上也有违法行为。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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