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dmin
2009-01-19
27
问题
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选项
A、主要营业地国的法律
B、主要管理地国的法律
C、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
D、资本控制国的法律
答案
4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以及《民通意见》第184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可见我国现行立法是采纳登记地主义,故应选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D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王太医与喜来乐因名誉权纠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组成审判庭时遇到下列情形,请问下列何种组成是合法的?
某甲从外地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某乙电脑一台,某乙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电脑未实际给付,某乙不久与某丙登记结婚。后某乙收到其叔叔某甲赠与的电脑一台,并表明这是给他们的结婚礼物。依照法律规定,关于该电脑表述不正确的是:()
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有效?()
李某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一处公寓(价值16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借贷70万元。李某与工商银行于9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于9月15日才办理了抵押登记,与建设银行于9月12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李某无力还款,工商
张三是汇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赵六为依次背书人,冯七从赵六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李四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王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冯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在封建王朝律典中,以下哪一朝代创《名例》篇目,为后世所继承?
以下属于《北齐律》篇目的是__________。
随机试题
在接待客户过程中,_______对你及客户都非常重要。
对脑脊液漏病人的护理,描述错误的是【】
A.回忆偏倚B.失访偏倚C.人院率偏倚D.易感性偏倚E.现患病例—新病例偏倚开展一次以医院为基础的病例对照研究,最常见的偏倚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
机床的负荷试验主要包括()。
下列关于基金相关定义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先有工程设计图,然后施工建成大楼。这一事实说明()。
"Youtrytogetsomesleep.I’ll______thepatient’sbreakfast,"saidthenurse.
毛泽东提出“以苏联经验为鉴戒,走自己的路”重要思想的著作是
Thecostofstagingtheyear2000OlympicsinSydneyisestimatedtobeastaggering$960million,butthecityispreparing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