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2014年·卷三·78题)

admin2021-05-31  28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2014年·卷三·78题)

选项 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B,C

解析 《民诉解释》第37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上述规定体现了管辖恒定原则。本案是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A项中被告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甲市A区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此案时对案件有管辖权,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其不得把案件移动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D区法院。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项中乙市B区虽然不是被告所在地法院,但其是侵权行为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移送管辖是无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乙市B区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不符合移送管辖的条件,移送错误。B项错误。    C项中按照丙省高院的规定,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应当由丙省高院管辖。E市中院对此案无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给丙省高院管辖;如果丙省高院认为此案由E市中院审理更为合适,其可以将管辖权转移给E市中院,但作为下级法院,E市中院无权要求上级法院将案件转移给下级法院审理。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D项是合同纠纷案件,丁市H区法院作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因此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D项正确。    本题选违法的作法,应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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