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2010年卷三88题)

admin2018-07-27  41

问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2010年卷三88题)

选项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题于中,一审只提到了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而一审的判决也仅仅只是对王某要求解决的婚姻关系问题作了判决。但是,二审判决却处理了三个问题:判决离婚,判决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这就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应限定于原告诉讼请求之范围内,这是处分原则的要求。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二审判决违反了处分原则,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两审终审制意味着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通过上诉进行救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是一审判决没有处理的问题,二审直接进行了判决。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能再上诉救济。但这两个问题实际上却只进行了一次审判,违反了两审终审制。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奉行两审终审制,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在一审和二审中都有辩论的权利和机会。前述已经指出,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二审法院违反两审终审制,通过一次审理就作出了终审判决,也就意味着当事人丧失了一次辩论机会。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题干中没有涉及回避制度,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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