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乙公司,年租金为5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1日前向甲公司支付该年度房租。合同订立后,乙公

admin2017-11-01  43

问题 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乙公司,年租金为5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1日前向甲公司支付该年度房租。合同订立后,乙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支付2014年度租金,并开始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但因资金运转困难未能在2015年1月1日前支付2015年度租金。除该租赁合同以外,两公司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2015年3月,甲公司多次致函催缴无果后,拟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乙公司支付租金。
问题:
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如果可以,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选项

答案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为其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权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而且是属于给付金钱的申请。根据《民诉解释》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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