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安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王某达3年之久。某日,安又因琐事痛打王,王稍有反抗,安即拿起一根铁条向王眼睛刺去,当场将王右眼扎瞎。对安的行为应定性为( )。
安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王某达3年之久。某日,安又因琐事痛打王,王稍有反抗,安即拿起一根铁条向王眼睛刺去,当场将王右眼扎瞎。对安的行为应定性为( )。
admin
2015-09-21
45
问题
安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王某达3年之久。某日,安又因琐事痛打王,王稍有反抗,安即拿起一根铁条向王眼睛刺去,当场将王右眼扎瞎。对安的行为应定性为( )。
选项
A、虐待罪
B、故意伤害罪
C、虐待致人重伤
D、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答案
D
解析
安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王某达3年之久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虐待罪。安某将王某眼睛刺瞎,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已经超出了虐待罪构成要件辖制的范围,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至于C项中按照虐待致人重伤处理也不适当。因为虐待致人重伤是指在虐待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的情形,不包括故意致人重伤的情形。故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3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冯某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程某,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程某好处费。程某便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项中借给冯某10万元。冯某拿到10万元后,便从外地购得毒品若干,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冯某便送给程某3万元好
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请对“只要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
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原法人消灭的情形属于()。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
甲,乙共谋盗窃丙家,当晚,二人共同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问:对本案中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随机试题
我国教育史上第一个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学制是()。
A.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B.在中医药领域取得卓越的成绩,被列为学科带头人C.在中医药领域有独到见解,长期从事临床工作,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D.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良好职业品德E.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教育、科
A.肾小球系膜区结节样病变B.肾小球系膜区均匀无结构物质沉积C.肾小球系膜区细胞增生D.肾小球基底膜假双轨形成E.肾小球基底膜双轨形成肾脏淀粉样变性病
2011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
下列经济业务会计计量属性,正确的表述有()。
通过角色扮演,激发学生自觉地对外在道德要求作出能动反应,这种教育方式依据的德育规律是()。
LastFriday,afterdoingallthefamilyshoppinginthetown,Iwantedtohavearestbeforecatchingtherain.I【C1】______anew
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所受到的限制性因素有()。
Mr.Johnsonworkedinanoffice.Hewasshortandfatandhelookedlikeaforty-year-oldman36hewasnomorethanthirty-five
A、Peoplecan’tsleepwalk.B、Yourbodybecomesveryrelaxed.C、Youcanstillbeawakenedwithoutdifficulty.D、Ifyouareawaken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