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5年。同日,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搬人。8月3日,由于急需用钱,甲向丙借款100万元并将该处房屋抵押给丙。甲、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还款,则丙拥有房

admin2021-11-18  35

问题 3月1日,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5年。同日,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搬人。8月3日,由于急需用钱,甲向丙借款100万元并将该处房屋抵押给丙。甲、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还款,则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甲到期未能清偿对丙的欠款,丙主张自己拥有该处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不是自己出租给乙的,乙无权再继续租住,限令乙在15日内搬出。乙认为自己是承租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丙不能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乙的主张是否成立?

选项

答案乙的主张可以成立,乙作为承租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726条第1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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