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真题)甲饥饿难耐,夜入位于高层住宅一楼的小超市行窃,尚未得手便惊醒了一直住在超市里的店主夫妇。甲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砍伤店主妻子并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下列对于甲行为性质的

admin2020-12-28  38

问题 (2019年真题)甲饥饿难耐,夜入位于高层住宅一楼的小超市行窃,尚未得手便惊醒了一直住在超市里的店主夫妇。甲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砍伤店主妻子并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下列对于甲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应属于紧急避险
B、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
C、甲用刀砍死店主,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D、甲放火致人死亡,应认定为放火罪一罪

答案D

解析 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如果有其他合法方法可以避险,则不可以实施紧急避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甲虽饥饿难耐,但完全有其他合法方法能解决,其实施的盗窃行为显然不属于迫不得已的情况,不成立紧急避险。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实践中,对于商住两用的房屋性质,应根据行为人实施盗窃时该房屋所处的状态确定其是否属于“户”。一般来说,当处于营业状态时,该场所是对外开放的,不具备“户”的功能特征,不应视为入户盗窃。当夜间已处于关门歇业、休息的状态时,该场所不对外开放,系作为生活起居之用,具备“户”的场所特征和功能特征,此时属于入户盗窃。本案中,甲夜入高层住宅一楼超市行窃,此时超市已经不属于营业状态,是作为生活起居之用,应属于人户盗窃。B项错误。甲行窃尚未得手,惊醒了店主夫妇,其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的行为完全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特征。对甲应认定为抢劫罪,不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C项错误。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危险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已将放火的对象物点燃,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甲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即使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客观上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且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因此对于甲放火致人死亡的,成立放火罪一罪。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yL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