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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债权的权能。
简述债权的权能。
admin
2019-04-18
24
问题
简述债权的权能。
选项
答案
一般认为,债权具有如下权能:(1)请求权能。作为一种请求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其请求。(2)保持受领权能。债权的存在是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给付的合法原因。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受强制执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有接受给付的权利并有权保持因此获得的利益。(3)保全权能。当债务人的某些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保全权能是对债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4)处分权能。债权人可通过抵销、免除、让与债权和设定债权质权等方式对享有的债权予以处分。上述权能齐备的债权为完全债权,否则为不完全债权,但欠缺保持受领权能的债权不再是债权。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五章第一节中的债的内容。债之关系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债权债务为内容。债权是债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除此之外还包括债务。债务是指债务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债权人作出给付的义务。债务的内容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债务的特征表现为:(1)债务具有特定性;(2)债务具有期限性;(3)债务的履行具有强制性。债务有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之分,其中给付义务又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本题考点为近来新增考点,考生应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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