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3-12-28
25
问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答案
A
解析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基础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关系的效力不再受基础关系存在与否及效力瑕疵的影响。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的最本质特征,票据行为、票据抗辩等很多制度都是建立在无因性基础之上的。依据《票据法》第13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因此题中票据债务人甲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乙之间的抗辩事由,即乙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对抗持票人丙公司。故B项错误,不应入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t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为被告,
美国人詹姆斯决定在中国北京设立一家外资企业,对于其第一期出资缴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企业因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小组。在对该破产企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清算人发现某公司尚欠该破产企业一笔货款,但该公司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清算人就以破产企业为原告对该公司提起违约责任诉讼。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中
张大、张二、张三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2004年,张大到深圳打工,期间张二和张三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张三所有。张二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之前,张大得知这一消息,认为张二和张三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
1999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的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5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的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有如下情况:①甲死亡,戊为其继承人;②乙因吸毒,已耗尽家财;③丙在执行企业事务时有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
顺达商场与嘉实服装厂购销合同纠纷经汕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顺达商场向所在甲区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法院依法立案。嘉实服装厂以仲裁范围超过仲裁协议范围为由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予以受理。此时甲区法院应当()。
李某夫妻在车祸中去世,全部遗产20万元留给6岁的儿子李甲。李甲的祖父与外祖母都要求担任李甲的监护人,争持不下。由于无人照顾李甲,某日李甲玩耍时失火烧毁他人房屋,造成损失30万元。对于此项损失_________。
被继承人在生前既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立有遗嘱,则按下列原则处理________。
随机试题
资产负债表下列各项目中,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的有()。
当接合部墩粗直径为()以上且长度为1.2D时,焊接结束。
A.《千金方》B.《刘涓子鬼遗方》C.《圣济总录》D.《理论骈文》E.《外科全生集》
男性,67岁,食管部分切除、食管胃吻合术后第7天,进食时出现胸痛、呼吸困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木工平刨床最常见的危险事件是伤害手指,因此应为这类设备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下列关于木工平刨床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我国国土与资源的表述,错误的是()。
克鲁特是德国家喻户晓的“明星”北极熊,北极熊是北极名副其实的霸主,因此,克鲁特是名副其实的北极霸主。以下哪项除外,均与上述论证中出现的谬误相似?()
armsembargo
Oldfriendsliketo________aboutthegoodolddays.
可以是任何字段类型的数据类型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