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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关于送达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送达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
admin
2019-01-25
25
问题
下列关于送达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人民法院向甲送达支付令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进行留置送达
B、在甲与其妻丙的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不在住所,人民法院将调解书交给其配偶丙
C、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将判决书交由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D、某基层法院派出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甲和乙的借贷纠纷一案。在宣判后,乙为了逃避债务突然失踪下落不明,该基层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
B,C,D
解析
考查送达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之一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因此,支付令不能够公告送达,但可以留置送达,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但在离婚诉讼中,不得把文书送给在身份上既是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又是另外一方当事人的人签收。故B项错误;当事人拒不接受诉讼文书的,应留置送达,居委会也无权转交送达,故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4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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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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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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