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36题)

admin2017-06-13  37

问题 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36题)

选项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答案D

解析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为。请求书不得用来调取不打算用于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因此,调取证据的请求仅仅限于司法程序,A项说法错误。
    第12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二)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故此B项、C项均不是拒绝取证的理由。
    同法第15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缔约国可以声明,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只有在自己或其代表向声明国指定的适当机关递交了申请并获得允许后才能调取证据。”因此D项说法是正确的。注意,我国在签署公约时对本条以外的其他内容外交官员调取证据的事项做了保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J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