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69题)

admin2014-12-09  29

问题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69题)

选项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答案A,B,C,D

解析 ①《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医院误将张某的肾脏摘除,侵犯了张某的身体权(保持身体完整的权利)和健康权;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医院还侵犯了张某的生命权,故A选项正确。②《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据此,张某对医疗机构享有赔偿医疗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该赔偿请求权属于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张某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故B选项正确。③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身体权,且造成严重后果,张某还可以对医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或继承。但法律规定了两个例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张某已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张某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继承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④侵害自然人导致其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不仅侵害了其生命权或健康权,还同时构成对其近亲属身份权的侵害,其近亲属亦可以自己的身份权遭受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为由,对加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中包括近亲属之独立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故D选项正确。
    [命题角度拓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以下几点应予注意:①即使人身权或者人身权益遭受了侵害,但在下列四种情形下,受害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一,未在侵权之诉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侵权之诉终结后,不得另行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的,只能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三,合同债务人违约构成加害给付,且造成人身权益侵害的,受害人只能在侵权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四,虽然侵害了人身权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仅能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②侵害自然人导致其死亡、严重残疾,或者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有“顺序限制”。具体而言:第一顺序的近亲属是配偶、子女、父母。此时,其他近亲属不得作为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的,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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