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0-11-05  33

问题 (2012年)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A选项正确,B项错误。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案应为甲国法,故C选项错误。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法,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c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