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
admin
2019-10-31
21
问题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法院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陈某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
问题:
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如何?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
选项
答案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仅对上诉状中载明的请求事项进行审查即只审查陈某的与上诉内容相关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可以依法改判。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X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大地公司侵犯了山东省电视剧制作中心的什么权利?大地公司在二审过程中与山东省电视剧制作中心达成和解的话,法院应如何处理?
大地公司侵犯了山东省电视剧制作中心的什么权利?法院裁定大地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是什么性质?
某研究院、马克、任杰、金明谁是发明人?马克将专利技术又转让给韩晨使用,梁诺能否以自己的实施许可进行对抗?
马克是某研究院的研究人员,在任职期间部分地利用单位的器材和设备完成了一项专利技术,其科室主任任杰提供了资金、设备、材料和试验条件,其助手金明协助其绘制了图纸、整理了非常重要外文资料,后来马克向单位交纳了器材使用费。马克后将专利技术许可给梁诺使用,约定不得在
该公司设立的过程遗漏了哪一项法定程序?兰某成为公司的股东后,是否应对其前夫补足出资差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林大伟获得的1万元奖金属于谁所有?为什么?若林大伟与另一职员王某一起推销奖券,而王某因病未能一同前往,则对王某该定什么罪?为什么?
辩护人齐某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江某的父亲聘请的诉讼代理人曾经以“了解案情”为由邀请本案公诉人到本县“海鲜大酒楼”吃饭,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因而要求公诉人回避。请问:齐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吗?其理由是否成立?夏某要求公诉人回避。其
卫生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如何更正?设有居民王某、刘某住在严某计划开办的餐厅隔壁,认为其餐厅将会导致噪音、油烟、污染物等,干扰他们的日常生活,请问他们有什么权利,应如何主张?
案情:被告人:梁浩,男,22岁,广西柳州市人,住址:柳州市材料厂家属院。1996年10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998年12月被解除劳教,2000年8月2日因盗窃罪被捕。 被告人梁浩于2000年2月8日下午3时在柳州市某餐厅吃饭时,趁顾客王某吃饭不备之机,
实施该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谁?为什么?本案若王东为侵权人,而王东之父母在此前的车祸中双双去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已参加工作的哥哥均不希望王东与自己生活,其都有监护能力。王东自己没有财产,则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随机试题
设备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特别风险通常与重大的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有关。下列情形中,属于重大非常规交易的有()。
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思想的是()。
不易淬火钢的焊接热影响区有什么特点?
下列关于腋毛癣的叙述,错误的是
临产后的主要产力
痈的热胜肉腐证应选
慢性支气管炎患者呼吸道感染时,最常致病的革兰阴性杆菌为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
事物的质是指()。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