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年卷二第93题)

admin2018-04-20  29

问题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年卷二第93题)

选项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A,B,D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符合本条第(2)项的规定,故A项正确。
    B项:《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李某涉嫌重大的贪污犯罪且逃匿,无疑符合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通缉李某1年不到案后,检察院可以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故B项正确。
    C项:《最高法解释》第513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在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李某的近亲属可以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C项表述错误。
    D项:《最高法解释》第519条规定:“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符合本规定,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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