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6-09-14  26

问题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国宪法修改的方式和程序。就宪法的修改方式而言,包括了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两种方式。全面修改是指以新法取代旧法,对宪法整体进行变动;部分修改是指在保持原宪法基本内容与结构不变的同时,对宪法有关条款加以变动。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现行宪法经过了四次部分修改。所以,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修宪主体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任何主体都不具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仅具有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所以,C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方式,直至1982年宪法修改均是采用“直接修改”的方式,在1988年后宪法修改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并且“宪法修正案”的方式由于有利于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而延续下来,并被认为是中国重要的宪法惯例,所以D选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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