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7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与所得税相关的事项如下:接到环保部门的通知支付罚款9万元,业务宣传费超支1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8万元,年初“预计负债——产品质量担保费”余额为30万元,当年提取产品质量担保费20

admin2018-09-19  34

问题 甲公司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7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与所得税相关的事项如下:接到环保部门的通知支付罚款9万元,业务宣传费超支1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8万元,年初“预计负债——产品质量担保费”余额为30万元,当年提取产品质量担保费20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的产品质量担保费。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的罚款和滞纳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业务宣传费超支部分可以结转下年扣除;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    )万元。

选项 A、523 25
B、525
C、529.75
D、700

答案C

解析 业务宣传费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4×25%=3.5(万元);预计负债的年末账面余额=30+20一8=42(万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2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42×25%一30×25%=3(万元);2017年应交所得税=(700+9+14—28+20一8)×25%:176.75(万元);2017年所得税费用=176.75—3—3.5=170.25(万元)。因此,2017年净利润=700一170.25=52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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