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一家互联网信息公司,未经搜房网运营方同意,劫持搜房网数据,在搜房网页面主页右上角设置弹窗,在用户访问搜房网时,甲公司所投放的广告将自动弹出。对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1-08-03  40

问题 甲公司系一家互联网信息公司,未经搜房网运营方同意,劫持搜房网数据,在搜房网页面主页右上角设置弹窗,在用户访问搜房网时,甲公司所投放的广告将自动弹出。对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构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B、构成网络避风港原则,不承担责任
C、构成诋毁商誉
D、甲公司应为其投放的虚假广告导致的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原型为最高人民法院第45号指导案例“百度诉奥商不正当竞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1)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2)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3)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4)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未经搜房网运营方同意,在搜房网中插入链接,强制植入广告,属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A选项正确。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著作权法上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不承担主动审查义务,而是采用“通知+立即删除”规则来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在本题中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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