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项内容是不能适用裁定的?

admin2014-02-27  36

问题 以下哪项内容是不能适用裁定的?

选项 A、管辖权异议
B、指定管辖
C、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D、作出的裁决属于可1~2 1-诉的内容

答案4

解析 《行诉解释》第59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三)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由此可见,C项应当适用判决。第63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 (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对照上述各项规定,AB项均是适用裁定。至于D项,因有三项裁定也是可以上诉的,因此其说法也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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