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2008年5月1日到期的80万元债权。乙公司有一处价值60万元的房屋,为逃避债务,其将该房屋赠与其全资子公司丙并于2008年5月3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公司不断要求乙公司偿还债务,但乙公司均以资金短缺为由不予偿还。甲公司于2010年5月1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2008年5月1日到期的80万元债权。乙公司有一处价值60万元的房屋,为逃避债务,其将该房屋赠与其全资子公司丙并于2008年5月3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公司不断要求乙公司偿还债务,但乙公司均以资金短缺为由不予偿还。甲公司于2010年5月1
admin
2014-02-18
32
问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2008年5月1日到期的80万元债权。乙公司有一处价值60万元的房屋,为逃避债务,其将该房屋赠与其全资子公司丙并于2008年5月3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公司不断要求乙公司偿还债务,但乙公司均以资金短缺为由不予偿还。甲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得知乙公司的赠与行为,于是2010年5月20日甲公司起诉到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不予受理
B、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赠与行为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D、乙公司的赠与行为已过1年,甲公司不能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是两年,自2008年5月1日起算到2010年5月20日虽逾两年,但由于期间甲公司不断向乙公司主张债权,所以诉讼时效不断中断,因此,并未超过诉讼时效。选项AB错误。《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一年的除斥期间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的。本题中债权人甲是在2010年5月10日知道乙公司的赠与行为的,2010年5月20日行使权利距知道时间不超过一年,且自赠与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五年。所以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赠与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选项C正确,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K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及其意义。
张三驾车闯红灯被两名值勤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驶员张三是因为要将突发心脏病的邻居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的。对张三闯红灯行为的性质与法律责任,两名值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主张依法对张三予以处罚;而警察乙则认为张
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1986年宣布生效的第14条宪法修正案又再次采用“正当法律程序”一词。那么,在现代法治意义上。正当法律程序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试述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人权和公民权有何区别?
如何理解人权和主权的关系?
法律责任本质属性主要有哪些?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法问》载:“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这一规定所反映的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是()。
侧重于状态,即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程度的是()。
(2019年真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人大代表出现下列情形,其代表资格应终止的有()。
随机试题
关于隐静脉裂孔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某宗工业用地的最高出让年限为35年,实际转让年限为36年,若折现率为9%,则年限修正系数为
导致尿路感染最常见的致病菌是
采用气相色谱法制定指纹图谱记录时间一般为
(2005年)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判断()是正确的。
在施工项目质量控制过程中,对()必须实施纠正方案及措施。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具体包括()。
如果阿根廷参加联盟,则巴西和智利将抵制联盟。如果巴西和智利有一国抵制联盟.那么联盟就会名存实亡。而联盟没有名存实亡。从这段文字可以推出()。
若姓名是文本型字段,要查找名字中含有“雪”的记录,应该使用的条件表达式是()。
Itisacommonplaceamongmoraliststhatyoucannotgethappinessbypursuingit.Thisisonlytrueifyoupursueit【62】.Gambl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