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驾车闯红灯被两名值勤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驶员张三是因为要将突发心脏病的邻居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的。对张三闯红灯行为的性质与法律责任,两名值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主张依法对张三予以处罚;而警察乙则认为张

admin2021-01-18  37

问题 张三驾车闯红灯被两名值勤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驶员张三是因为要将突发心脏病的邻居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的。对张三闯红灯行为的性质与法律责任,两名值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主张依法对张三予以处罚;而警察乙则认为张三为了抢救病人,违反交通规则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
    请运用法理学和行政法学的相关原理和知识对两名值勤警察的意见进行评析。

选项

答案(1)这体现了法理学中的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 本案中,警察甲的观点是直接适用法律规则。警察乙的观点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应适用法律原则。驾驶员张三是因为要将突发心脏病的邻居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的,也就是说张三闯红灯的行为是有原因的,是具有必须性的。这属于一种特殊情况,法律原则的适用具有灵活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排斥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 (2)这体现了行政法学中的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该原则包括三项基本要求: ①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需的,才能实施。 ②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 ③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从而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在本案中,张三之所以闯红灯是为了尽快将邻居送去医院,其在主观上并无违法的故意,对张三予以处罚不符合比例原则中的必要性原则。同时,行政机关在考虑是否对张三予以行政处罚时,应进行利益的衡量,在违反交通规则与抢救生命两者之间进行比较,显然生命的价值更大。通过此种衡量与比较,从而得出对张三不予处罚的结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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