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火力发电厂需要安装两台大型锅炉,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以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和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约定。

admin2011-02-11  28

问题 背景资料
某火力发电厂需要安装两台大型锅炉,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以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和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约定。
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在基础工程施工时,碰到地下有较大的古墓和文物,使整个工期停工20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用的吊车没能及时运抵现场,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了10天;两次停工承包商都及时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并及时提供了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
问题
从承包商的角度,判定承包商的两次索赔申请能否成立?

选项

答案两次索赔申请能否成立,分析如下: 1)对第一次提出的索赔: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O201中列举了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依据条款,此类情况属于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通常是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等引起,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①判定第一次索赔成立。因为遭遇到地下古墓和文物时的停工应视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故延误工期引起的工期索赔的理由成立;承包商及时提供了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承包商及时提出了索赔申请。 ②延误的天数,应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核。 ③承包商等待签发工期变更指令。 2)对第二次提出的索赔: ①判定第二次提出的索赔不能成立。因为在施工过程中,需安装吊车吊装工艺设备,是施工企业应该预见到的问题,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商自己承担责任,索赔没有正当理由。 ②承包商送出索赔申请后,28天内可接到答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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