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管理人依法可以从事的活动的有:( )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管理人依法可以从事的活动的有:( )
admin
2015-09-11
29
问题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管理人依法可以从事的活动的有:( )
选项
A、决定以破产企业的一套设备为工商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
B、决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认可)
C、为了使破产企业获取利润以偿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
D、为了使破产企业获取利润以偿债,决定继续履行其未履行的合同
答案
D
解析
管理人不能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否则有违债权平等性原则,因此A项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15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提交人民法院认可,故B项是错误的。根据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因此,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履行合同,D项正确。根据第26条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故C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C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51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13题)
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执行期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某次三丁为被告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中国甲公司诉某因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此案情,回答以下问题:第二次开庭前,甲公司发现审判员常某接受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请客送礼,于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随机试题
天然气中含有足够的()是生成水合物的最基本条件。
王女士,28岁,G3P1,平常月经规律,现停经40天,阴道出血2天,突发腹痛,伴恶心、呕吐、晕厥就诊。检查:T36.8℃,P120次/分,BP80/50mmHg,面色苍白,十分紧张不安。妇科检查:阴道通畅,后穹窿饱满,宫颈举痛明显,子宫未检清,左侧宫旁有触
可以用已知抗原或抗体来检测相对应的抗体或抗原,是由于抗原抗体反应的
试验的灵敏度是试验的误诊率是
辛凉解表药用于温热病初起时,应适当配伍()。
下图表示的是()组织结构。
【2004】某地区2004年初拟建一工业项目,有关资料如下:1.经估算国产设备购置费为2000万元(人民币)。进口设备FOB价为2500万元(人民币),到岸价为3020万元(人民币),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为100万元。2.本地区已建类似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
内婚制,指在一定血缘或等级范围内选择配偶的一种婚姻规例,外婚制指只能在本人所属的一定社会集团以外选择配偶的婚姻制度。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符合内婚制的是: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以自有的10台笔记本电脑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在合同中,双方还特别约定:(1)如果甲到期不能还款,则该10台笔记本电脑即转移给乙所有,甲不得对此提出异议;(2)在乙占有期间,乙可以出租、使用该10台笔
Lastyear,mybrotherandIwenttoMiamiforavacation.Someofmyfriendswhohadbeentherebeforesaid【K1】________wasa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