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林诉李南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A法院一审判决李南须返还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分3期履行。判决生效后,李南未按期履行,张林遂向B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李南在半年内一次性支付借款40万元,张林放弃剩余的2万元利息。法院裁定中止
张林诉李南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A法院一审判决李南须返还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分3期履行。判决生效后,李南未按期履行,张林遂向B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李南在半年内一次性支付借款40万元,张林放弃剩余的2万元利息。法院裁定中止
admin
2019-10-31
40
问题
张林诉李南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A法院一审判决李南须返还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分3期履行。判决生效后,李南未按期履行,张林遂向B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李南在半年内一次性支付借款40万元,张林放弃剩余的2万元利息。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但和解协议生效一个月后,李南突然反悔,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林不能申请恢复执行,因为和解协议约定的半年期限尚未届至
B、张林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因为李南已经明确表示拒绝履行
C、张林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一审判决书,也可以就履行该和解协议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D、若张林申请恢复执行,而李南以和解协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先暂停对张林申请的审查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和解。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11条第2项,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恢复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108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选项A错误、B正确。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9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16条第1款,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为由提起诉讼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因此选项D错误。综上,正确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B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5月,某镇农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振东羽绒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A公司委托B班轮公司进行海上货物运输,B公司又将货物运输委托给C班轮公司,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可免责的毁损,A公司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下列关于委付和代位求偿权关系的提法哪些是正确的?()
我国某船舶在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的过程中,由于船员驾驶船舶的过失造成托运人张某的货物全部灭失,托运人李某的货物部分损坏。其后,船舶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船长决定抛弃了赵某的货物。最终到达目的港时,船上只剩下托运人李某的货物。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精博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出于经营的需要欲发行新股,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对于下列有关证券交易的问题,哪些应该给以否定的回答?()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是:()
王某向李某借款40万元,借期3年。赵某为担保人,约定赵某在王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王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李某打算放弃对王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赵某,赵某表示反对,下列
随机试题
简述城市人口管理的意义。
颈椎病颌枕吊带牵引下列错误的是
吗啡作用于边缘系统及蓝斑核的阿片受体,引起吗啡作用于延脑孤束核的阿片受体,引起
硝酸甘油为临床常用抗心绞痛药物,常与β受体阻断剂合用。其重要理由为
2016年1月1日,某企业向银行借入资金600000元,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分月计提,季末交付,本金到期一次归还,下列各项中,2016年6月30日,该企业交付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
全国政府十一届一尺会议开幕前,全国政协委员们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后,积极建言献策。这句话体现的哲理是()。
城域网的英文缩写是______。
当用各种清病毒软件都不能清除软盘上的系统病毒时,则应对此软盘A)丢弃不用B)删除所有文件C)重新格式化D)删除command.com
Wheredoesthisconversationmostprobablytakepla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