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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陈辉因高速驾车将行人苗乙撞伤,自己也身受重伤,法院一审判处陈辉赔偿苗乙各种费用15万元,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某日,陈辉因高速驾车将行人苗乙撞伤,自己也身受重伤,法院一审判处陈辉赔偿苗乙各种费用15万元,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
2010-06-20
29
问题
某日,陈辉因高速驾车将行人苗乙撞伤,自己也身受重伤,法院一审判处陈辉赔偿苗乙各种费用15万元,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如果在诉讼中,苗乙因伤重不治而亡的,且苗乙孤身一人,则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
B、如果在诉讼中,陈辉死亡的,但查明陈辉有妻有子,则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
C、如果在诉讼中,陈辉答应赔付12万元后不治身亡,则其子承担诉讼后,此承诺对其子不再产生效力
D、如果在诉讼中,苗乙在答应陈辉只赔付12万元后不治身亡,则其子在承担诉讼后,也只能要求陈辉赔付12万元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A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44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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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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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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