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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2第29题)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2第29题)
admin
2014-12-22
33
问题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2第29题)
选项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_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答案
A
解析
《高检规则》第3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据此,选项A正确。
《高检规则》第3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据此,选项B不正确。
《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据此,选项C不正确。
对于D项,《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从理论上来讲,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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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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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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